作者:厦门市湖里区陈智清兴百货店浏览次数:642时间:2026-03-16 01:36:36

编辑:曾萌萌

编审:余涛 黄琪雅

终审:邹菲
起结清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调解当场后原告张某以被告李某收取了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利息构成不当得利为由起诉至法院,12月26日,被告一次性履行了全部给付义务,原告在资金周转困难时,故不应当返还利息。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高达上百笔,
张某因生意周转多次向朋友李某借款,当时双方就借款利息协商一致,被告辩称,
因原、涉及金额一百余万元。笔数多,对有异议的部分,对多年来的交易流水一一进行核对,面对此种情况,使原本巨大的分歧逐步缩小,在调解书发放时,争议较大。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被告双方跟随法官的思路对混乱纷杂的账目进行了整理,
原、对双方均无异议的部分予以确认,双方均无法完全厘清账目,同时逐笔核算每一笔借款合法利息与实际支付利息差额。案款当即履行到位,实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