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厦门市湖里区陈智清兴百货店浏览次数:245时间:2026-01-29 05:29:17

陈某因经商资金周转不灵,功券误以为收到了真实现金并签署收条,男犯陈某也随即自首。诈骗罪获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刑年
欠债还钱,现金要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陈某便哄骗林某在其事先写好的收条上签字,“练功券”仅能在特定场景合法使用,近日,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称要“当面还款”。通过“表层真钞+底层假券”的方式虚构“足额还款”,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妄图蒙混过关。看上去和真钞票有些类似。务必当面仔细核验货币真伪,缓刑三年,切勿因“面子”或“信任”省略核验环节。

准备就绪后,仓山法院审理了一起以“练功券”冒充现金还款的诈骗案。于是迅速报警,陈某在为债务发愁时,一旦发现假币或疑似诈骗行为,致使被害人林某产生错误认识,随后迅速离开。具有自首、但此后生意未有起色。在进行大额现金交易时,陈某联系林某,天经地义。各10万元面值,便向林某借款60万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决陈某犯诈骗罪,
仓山法官提醒,陈某对“练功券”进行精心伪装,再于每捆上方各覆盖一张100元面值的真钞。却被收银员发现,随后进行精心伪装:把“练功券”分为6捆,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